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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窗檢查

鋁窗檢查維修計劃

強制驗窗計劃適用於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 業主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每5年進行一次訂明檢驗, 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政府立法

《2011年建築物(修訂)條例》: 藉以引入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
《建築物(檢驗及修葺)規例》: 有關樓宇及窗戶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的涵蓋範圍、標準及程序。
《2011年建築物(管理)(修訂)規例》: 定立新的註冊檢驗人員名冊。

業主/法團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強制驗窗的法定通知,當局可向其送達定額罰款1,500元的罰款通知書;屢犯者更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個月。

若私人單位內的鋁窗墜街導致有人受傷甚至造成死亡,該單位的業主很大可能會遭受刑事檢控。根據《簡單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B(1)條規定:”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或容許任何東西自建築物墜下,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害者,則掉下該東西或容許該東西墜下的人,即屬犯罪。可以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強制驗窗計劃的程序

  1. 屋宇署在發出法定通知約一至兩個月前,會向法團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有關函件會張貼在樓宇的顯眼位置,以預先通知業主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工程。
  2. 屋宇署正式向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限內對樓宇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及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
  3. 樓宇業主如接獲根據強制驗窗計劃送達的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在指定期限內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
  4. 該合資格人士須親自進行訂明檢驗,以確定窗戶是否已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
  5. 如須進行訂明修葺,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此承建商須就關乎窗戶的小型工程獲得註冊資格)或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此合資格人士與進行訂明檢驗的合資格人士是否同屬一人,可由業主決定)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
  6. 當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完成後,該獲委任的合資格人士須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以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以供記錄及抽樣審查之用。

驗窗及維修小提示

  1. 驗窗公司必須記錄在屋宇署合資格人士名冊中。
  2. 核實該公司的經驗及年資。
  3. 在驗窗過程中, 驗窗人士如發現個別鋁窗有危險, 必須提醒業主不要開窗, 及貼警告紙條。
  4. 如需進行維修工程, 鉻窗師傅需具備窗框工牌。
  5. 如需進行維修工程, 業主需確實維修公司有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及勞工保險; 業主亦可自行購買短期第三者責任保險, 以保障自身利益。

鋁窗維修前後